在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道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以及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的情況下,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構)筑物應設消防水池。不同建(構)筑物設置的消防水池,其有效容量應根據國家相關消防技術標準經計算確定。
水池的容積分為有效容積(儲水容積)和無效容積(附加容積),其總容積為有效容積與無效容積之和。 Va=(Qp-Qb)t 式中: Va——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m3); Qp——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流量(m3/h); Qb——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可連續補充的流量(m3/h); t——火災延續時間(h)。 火災延續時間是指從消防車到達火場后開始出水起,至火災被基本撲滅的時間段。 不同場所的火災延續時間 構筑物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等水滅火系統的火災延續時間,應分別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2017)、《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CB 50151-2010)、《水噴霧滅火系統技術規范》(GB 50219-2014)和《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38-2003)的有關規定執行。 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災延續時間不應小于下表的規定,一類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災延續時間應根據火災危險性分析確定,確有困難時,可按不小于 3.0h計。 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災延續時間 當消防水池采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情況下連續補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計算確定,但不應小于100m3,當僅有消火栓系統時不應小于50m3。 高位消防水池的.低有效水位應能滿足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所需的工作壓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積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所需的消防用水量,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采用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建筑物應設置高位消防水箱。
設置消防水箱的目的,一是提供系統啟動初期的消防用水量和水壓,在消防泵出現故障的緊急情況下應急供水,確保噴頭開放后立即噴水,以及時控制初期火災,并為外援滅火爭取時間;二是利用高位差為系統提供準工作狀態下所需的水壓,以達到管道內充水并保持一定壓力的目的。 消防水箱 ③、進水管的管徑應滿足消防水箱8h充滿水的要求,但管徑不應小于DN32mm,進水管宜設置液位閥或浮球閥。 ④、溢流管的直徑不應小于進水管直徑的2倍,且不應小于DN100mm,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徑不應小于溢流管直徑的1.5~2.5倍。 ⑤、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徑應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應小于DN100mm。 ⑥、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應位于高位消防水箱.低水位以下,并應設置防止消防用水進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閥。 ⑦、高位消防水箱的進、出水管應設置帶有指示啟閉裝置的閥門。 ⑧、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出水、排水和水位等應符合前述有關消防水池設置的要求。 ⑨、室內采用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采用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當按《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2014)的規定可不設置高位消防水箱時,系統應設氣壓供水設備。氣壓供水設備的有效水容積,應按系統.不利處4只噴頭在.低工作壓力下的5min用水量確定。干式系統、預作用系統設置的氣壓供水設備,應同時滿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